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有哪些,公司分立税收問題有哪些?
現在有不少大公司因為公司的一些內部因素,會產生與其他公司合併或者公司分立的情況,這是很常見的。但是很多人不瞭解公司分立是什麼,基本的方式有哪些。對於公司分立涉及的税收問題也不太瞭解。以上這些問題是大家都比較關注的,小編為大家帶來了一些關於公司分立的相關內容。主要來説一説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和公司分立涉及的税收問題。
一、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存續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離成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繼續存在並設立一個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散為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並設立兩個以上新的公司。
存續分立方式,本公司繼續存在但註冊資本減少。原股東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權比例可以不變。在實踐中,總公司為了實現資產擴張,降低投資風險,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此時總公司亦轉化為母公司。母公司僅以其投資額為限對新設子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公司分立涉及的税收問題有哪些?
企業分立業務的所得税處理
企業分立包括被分立企業將部分或全部營業分離轉讓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存或新設的企業(以下簡稱分立企業),為其股東換取分立企業的股權或其他財產。企業分立業務應按下列方法進行所得税處理:
(一)被分立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其被分離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資產,計算被分立資產的財產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税。分立企業接受被分立企業的資產,在計税時可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成本。
(二)分立企業支付給被分立企業或其股東的交換價款中,除分立企業的股權以外的非股權支付額,不高於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賬面價值)20%的,經税務機關審核確認,企業分立當事各方也可選擇按下列規定進行分立業務的所得税處理:
1.被分立企業可不確認分離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所得税。
2.被分立企業已分離資產相對應的納税事項由接受資產的分立企業承繼。被分立企業的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離資產佔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接受分離資產的分立企業繼續彌補。
3.分立企業接受被分立企業的全部資產和負債的成本,須以被分立企業的賬面淨值為基礎結轉確定,不得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進行調整。
(三)被分立企業的股東取得分立企業的股權(以下簡稱“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棄原持有的被分立企業的股權(以下簡稱“舊股”),“新股”的成本應以放棄的“舊股”的成本為基礎確定。如不需放棄“舊股”,則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從以下兩種方法中選擇:直接將“新股”總投資成本確定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業分離出去的淨資產佔被分立企業全部淨資產的比例先調整減低原持有的“舊股”的成本,再將調整減低的投資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請按照上述規定辦理,另外分立業務還涉及到印花税等地税部門管轄的税種,請向地税部門諮詢。
以上就是我們對於“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公司分立涉及的税收問題”的相關問題的解答。現在大家瞭解了嗎?今天我們只説了關於公司分立的一小部分內容,在生活中,更多關於“公司分立”的問題,您可以諮詢我們的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為您做一個專業的法律分析。以上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站會幫助您更好的瞭解我們的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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