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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設立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法公司設立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設立方式有哪些?

一般公司設立是由公司設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為組建公司並取得法人資格而必須採取和完成的法律行為。公司設立的方式基本為兩種,即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不同的公司類型會採取不同的設立方式,也有的公司會結合這兩種設立方式。同時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公司設立登記流程也很重要。

二、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的比較

1、發起設立比較適用於中小型企業,設立程序較為簡單,社會影響性小,像無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都可以選擇發起設立。

2、募集設立程序較為複雜,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性,穩定性較差,因此往往只適用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設立登記的法律效力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户,申請納税登記。”由此可見,公司經設立登記的法律效力就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資格,進而取得從事經營活動的合法身份。

公司發行的股款繳足並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後,發起人應當在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15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當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對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批准文件。

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方式徐亞的材料,辦理的流程是不同的,不同的民事主體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加以判定,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在公司設立之後,公司的股東等可獲得收益,同時也需要承擔支付設立資金等的責任。

標籤:公司法 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