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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分立的方式與程序有哪些規定?

我們都知道公司是可以進行分立的,就是按照公司法,把一個大公司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小公司,但是嚴格的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走,那麼公司法分立的方式與程序有哪些規定?公司分立分為兩種一種是新生分立一種是派生分立,根據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來分,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公司法分立的方式與程序有哪些規定?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資格是否消滅為標準,可分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兩種。

1、新設分立。

新設分立,又稱解散分立。指一個公司將其全部財產分割,解散原公司,並分別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新公司中的行為。在新設分立中,原公司的財產按照各個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質、宗旨、業務範圍進行重新分配組合。同時原公司解散,債權、債務由新設立的公司分別承受。新設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消滅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稱存續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將一部分財產或營業依法分出,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在存續分立中,原公司繼續存在,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可由原公司與新公司分別承擔,也可按協議由原公司獨立承擔。新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原公司也繼續保留法人資格。

一、企業分立的程序

與公司合併一樣,分立也屬於公司的重大法律行為,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1.董事會擬訂分立方案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會擬訂並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決定;股東大會作出分立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東就分立的有關具體事項訂立協議。

3.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4.處理債權、債務等各項分立事宜。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因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註銷登記;因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應當自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45日後申請登記。

二、公司分立的條件申請

1、分立條件

外商投資企業分立,合營各方投資者必須按照合同、章程規定繳清出資,提供合作條件且已實際開始生產、經營。

2、分立形式

企業分立可以採取存續分立和解散分立兩種形式。

採取存續分立的,存續的企業辦理變更登記,因分立而新設的企業辦理設立登記。採取解散分立的,原企業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設立兩個以上的新企業。

3、分立後的註冊資本

分立後各企業的註冊資本額之和應為分立前企業的註冊資本額。

申請

外商投資企業合併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一)採取吸收合併形式的,存續企業辦理變更登記,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1、存續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證書》;

3、合併協議各方企業最高權力機構關於企業合併的決議;

4、合併協議各方簽署的關於企業合併的合併協議(加蓋合併各方公章);

合併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併後企業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併後企業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4)合併形式;

(5)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職工安置辦法;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式;

(9 )簽約日期、地點;

(10)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5、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的公告的報樣;

6、合併後的企業合同、章程;

7、合併後的驗資報告;

8、合併協議各方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9、合併協議各方的債權人名單;

10、因合併而註銷的合併方的註銷證明;

11、《指定(委託)書》;

12、因合併涉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提交相應的文件、證件。

(二)採取新設合併形式的,新設企業除提交上述2、3、4、5、6、7、8、9、10、11項文件、證件外,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投資者合法開業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的分立還是必須要有資格與條件才能進行分立,公司的分立與公司合併一樣是一次性的大改革,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的程序走,因此,對於當事人要清楚公司法分立的方式與程序有哪些規定?保證整個手續都是合理、合法,不違規操作。

標籤:公司法 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