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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通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包括新設分立及派生分立兩種形式。
關於公司分立的原因,經實踐總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基於提高管理效率的考慮。這主要適用於機構臃腫、管理線很長的大型公司,這些公司所控制的資產規模和範圍很大,管理往往會存在盲區,將一個公司拆分為多個公司,責任分化,有利於管理行為簡單化,從而提高經營管理的效率;
2、基於突出主營業務的考慮。通過剝離與主營業務關聯度不大的資產使主營業務更加突出,從而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
3、基於解決內部糾紛的考慮。當股東準備結束共同經營而各自經營或股東之間發生糾紛陷入僵局的時候,就可以通過分立公司的方式解決;
4、基於合理避税的考慮。
以上都屬於公司基於自身管理自願分立的情況,實踐中還存在國家公權力出於貫徹法律及政策的考慮對企業進行強制拆分的情況。
公司分立往往涉及到多種原因,如何分立具體還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標籤: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