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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分公司不同於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自己承擔責任。同時,總公司要想成立分公司是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究竟成立分公司的條件有哪些呢?相信很多公司的高管都不知道成立分公司的條件是什麼。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介紹成立分公司的條件。

成立分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一、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二、設立分公司應該提交的材料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指定(委託)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複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複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

9、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説明:分公司是指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分公司的登記屬於營業登記。

首先成立分公司肯定要符合公司法對設立公司的一般要求,其次因為分公司並不完全屬於一般意義上的公司,其某些功能是依附其總公司的,必須要在總公司的範圍內進行。本篇文章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編輯,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在成立公司的過程中遇到什麼無法解決的問題,歡迎您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

標籤: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