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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申報需要的材料是什麼?

一、納税申報對象

納税申報需要的材料是什麼?

下列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徵人應當按期向主管國家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委託代徵税款報告。

(一)依法已向國家税務機關辦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

包括:

1、各項收入均應當納税的納税人;

2、全部或部份產品、項目或者税種享受減税、免税照顧的納税人;

3、當期營業額未達起徵點或沒有營業收入的納税人;

4、實行定期定額納税的納税人;

5、應當向國家税務機關繳納企業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種的納税人。

(二)按規定不需向國家税務機關辦理税務登記,以及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

(三)扣繳義務人和國家税務機關確定的委託代徵人。

個人所得税法》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税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税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納税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納税申報所需材料

納税人辦理納税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税申報表,並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 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説明材料;

2、與納税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税控裝置的電子報税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税憑證;

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6、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税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税種、税目,應納税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項目,計税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税率或者單位税額,應退税項目及税額、應減免税項目及税額,應納税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額,税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税款、欠税、滯納金等;

7、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8、税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當你的各項收入都比較高,達到了需要納税的程度的時候,你就需要納税申報了,另外,作為企業,如果當期的營業額並沒有達到應該繳税的程度的話,也是要寫提交給税務部門的書面文書也就是納税申報的,因為税務部門要核實你到底是不是真的銷售額不行,有沒有漏税。


標籤:納税 申報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