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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多久通知?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多久通知?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多久通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40條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需要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應當支付給勞動者,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單位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何為“不合符錄用條件”一定要明確,書面上講明具體錄用條件,否則容易演變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事件常見於銷售崗位。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規章制度必須合法有效;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規章制度或崗位職責中應明確哪些情況是屬於嚴重失職;其次,應明確“重大損失”的認定標準。同時也要注意保留證據,否則也容易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員工只是因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拘留或逮捕的,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那麼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訂立、解除及變更等都做成了詳細規定,其中明確,職工提出離職的應該提前一個月告知公司。而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也要提前通知給職工。公司不通知職工擅自解除合同,除了經濟賠償,還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