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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多久通知?

我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多久通知?

新職工到單位報到的時候,雙方會簽訂一份勞動合同,裏面應該清晰的註明合同期限。現在就業市場競爭激烈,很多人通過頻頻跳槽來提升薪酬。個人有權利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必須要走相關的程序。那麼,我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多久通知?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我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多久通知?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但是,在發生某些特殊情況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已經成為不可能、沒必要以及會招致一方或雙方利益受到重大損害時,雙方當事人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致相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由此可見,職工有更好的就業去向後,可以在合同未到期前和單位解除關係。根據勞動法規定,我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單位,這樣好方便安排工作交接、社保轉移等。但是,如果單位存在違規,拒絕支付報酬、不給休年假等,職工可以不用通知馬上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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