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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想交社保,單位該怎麼辦

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的,用人單位應與員工多溝通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超過規定時間不為員工購買社保,用人單位將會承擔行政責任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員工不想交社保,單位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