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社會保障 > 社保

如果單位未交社保個人該怎麼辦?

社保3.27W

一、單位未交社保個人該怎麼辦?

如果單位未交社保個人該怎麼辦?

單位未交社保個人,職員可以採取的做法如下:

1、與單位協商,要求補繳社保。

2、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

3、向社保局投訴,要求社保部門督促單位補繳。

向勞動局或者社保局投訴,需要先收集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具體的證據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4、要求解除合同並獲得經濟補償金。

二、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

1、社保局開户。

準備好開户資料,去當地社保局開户,一般找到社保局開户服務窗口辦理。

2、到社保局拿員工社保申報核定表。

在確定公司繳納社保人員人數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在每個月的15號之後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換税收繳款書。

4、去公司開户銀行繳款。

去公司開户銀行需憑税收繳款書繳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社保的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社保類型所會議室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社保部門的工作人員來進行處理。

標籤:未交 單位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