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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有哪些解決途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之後,可能會產生一些勞動爭議,就包括工資福利方面的、辭退解僱方面的等等,那麼在遇到這些勞動爭議的時候,該通過哪些途徑解決呢?本站小編告訴大家勞動爭議有哪些解決途徑,供你參考。

勞動爭議有哪些解決途徑

一、勞動爭議有哪些解決途徑

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其中有的屬於既定權利的爭議,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有的屬於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

勞動者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採取以下途徑處理:

1、協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平等、公平、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2、申請調解。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本單位沒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起訴。如果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但申請仲裁是必須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時,才受理訴訟。

二、勞動爭議解決的要點須知

1、協商是否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所謂協商,是指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協調雙方的關係,消除矛盾,解決爭議。勞動爭議為人民內部矛盾,可以也應當協商解決,但協商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只是國家對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法律的認可。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有權申請調解或者仲裁。

2、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有無時間限制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0條規定:“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這就是説,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的期限,從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不能越過30天。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什麼勞動爭議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勞動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勞動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在遇到了勞動爭議的時候,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進行處理,選擇不同的途徑,當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項不同,而最終處理出來的結果也有可能不一樣。要是你還不清楚勞動爭議有哪些解決途徑的話,可以就你的實際問題,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鄭州律師。

標籤:勞動 爭議 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