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劃撥轉出讓的手續怎麼辦理?
一、土地劃撥轉出讓的手續怎麼辦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劃撥國有土地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交納土地出讓金後,可以轉化為出讓土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轉讓的,應當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為土地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佔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二、哪些土地屬於劃撥性質?
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三、土地出讓年限是多久?
1、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文化、體育、衞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綜上所述,有些國有土地的性質是劃撥土地,對於土地使用方來説,可以通過一定程序將土地由劃撥變為出讓。首先要準備申請材料,去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經過批准後補交土地出讓金,然後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土地變為出讓性質後,可以對外抵押、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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