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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有哪些

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選擇協商解決、申請調解、向勞動行政主管機關投訴、仲裁、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等解決途徑。
(1)協商。協商解決是爭議解決的最佳途徑。
(2)申請調解。農民工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然,協商和調解程序並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3)對於用人單位違法行為,農民工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4)仲裁。農民工可以直接選擇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
(5)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者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