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有哪些
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選擇協商解決、申請調解、向勞動行政主管機關投訴、仲裁、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等解決途徑。
(1)協商。協商解決是爭議解決的最佳途徑。
(2)申請調解。農民工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然,協商和調解程序並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3)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農民工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4)仲裁。農民工可以直接選擇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
(5)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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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的期限一般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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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培訓費是否合法?
律師解析:公司收培訓費不合法。單位不可以收取培訓費。但服務期未到期員工提前辭職,公司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培訓員工是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為公司創造更大的價值,公司的培訓費是一種隱性的、必要的投資,將其轉接到員工頭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單位不可以收取培訓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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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勞動爭議解決勞動爭議應遵循哪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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