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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有哪些

遇到糾紛就要想辦法解決,對勞動糾紛也是如此,那麼,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有哪些呢?此外,鑑於解決勞動爭議的主要方式之一的勞動仲裁,被廣泛適用,那根據經驗來看,我們在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注意些什麼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述。

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有哪些

一、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有哪些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四條: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1、和解,即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協議的達成和履行完全靠雙方的自願、自覺。

2、調解,即在第三人主持下,通過説服、勸導,使勞動爭議在當事人雙方的互諒互讓中得以解決。調解一般指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3、仲裁,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當事人請求解決的勞動爭議依法裁決。勞動爭議仲裁經一方當事人申請即可啟動,不以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為條件,是一種強制仲裁。

4、訴訟,指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並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的活動。

和解和調解是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及自覺履行協議內容的解決爭議方式,完全由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不是訴訟的必經程序。仲裁和訴訟是以公權力解決爭議的二種方式,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

二、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麼

1、應注意寫好申訴書。

根據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提交申訴書,並按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包括職工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職務,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申訴人應當將自己與被申訴人發生爭議的原因、過程、希望如何處理等問題全面、準確、簡練地寫清;

(3)證據和證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關爭議情況的各種證據和證人,務必確實充分;

(4)申請日期。

2、應注意申訴期限。

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在規定的時效期內,當事人未提出書面申請的,時效屆滿後就不再有申請權,仲裁機構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60日期限而行使申訴權利的,仲裁機構可以受理。

3、要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出申請。

根據《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7條關於“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發生地的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但是,按規定應當由設區市的仲裁委員會受理的除外。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當事人應當向職工當事人一方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要按規定的期限履行調解書或裁決書確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對生效的調解書或裁決書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是關於“申請勞動仲裁要哪些材料”以及“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麼”的有關內容。希望您閲讀後,對上文提醒您注意的事項加以關注。避免走彎路。當您遇到勞動爭議糾紛時,建議您最好是諮詢下專業的律師,讓他們從法律的角度幫您去分析下案件,幫助您快速、有效的解決您的勞動糾紛。

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此外,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並不是申訴請求提得越多越好,並且對於相互之間相互矛盾、不能兼容的請求,還是選擇其一為好。當然在選擇的時候,要考慮到相關請求的風險、成本、收益、相關的證據構成等等多方面,然後再進行選擇。如果具體您不知道該怎麼做,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做出最正確的選擇。

標籤:途徑 爭議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