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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勞動仲裁能要誤工費嗎?

一、找勞動仲裁能要誤工費嗎?

找勞動仲裁能要誤工費嗎?

找勞動仲裁能要誤工費,存在誤工費爭議的可以提出仲裁裁決處理。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合法權益。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

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

3.開庭。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將進行明確仲裁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裁庭調查事實、當事人雙方舉證質證、辯論、陳述等環節。

4.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5.裁決。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二、《勞動法》對於勞動仲裁的規定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勞動仲裁的具體認定情況,是需要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的勞動爭議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勞動工作情況所認定的依據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