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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從輕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傷害罪從輕的情形有哪些

故意傷害罪從輕的情形有哪些

1、行為人是未成年人

2、被害人有過錯的。

3、被告人全部賠償或者大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4、有自首情節的。

5、有立功表現的。

6、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

7、具有坦白、認罪態度較好或者親屬間因家庭瑣事而致人傷害。

8、具有法定可以減輕處罰情節,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得到被害人諒解。

9、被告人有2個以上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或雖只有2個情節,其中之一為應當減輕情節的;沒有其他妨礙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考慮跨法定刑幅度減輕處罰或者適用免予刑事處罰,該情形應由審委會討論決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形態是怎樣的

故意輕傷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或造成輕微傷結果的,不以犯罪論處。傷害意圖非常明顯(比如致人重傷、死亡),且已經着手實行傷害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傷害(未遂)論處。

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觀上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故意,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我國對故意傷害罪的處罰,一般情況下是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存在加重情節的,自然對行為人的處罰也會加重。但如果有從輕處罰情節的,自然也需要對行為人從輕作出處罰。但要注意的是,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一般是不存在未遂的情況。若是實際對被害人造成了輕微傷的,那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標籤: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