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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怎麼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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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怎麼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條件

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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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對於勞動者怎麼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條件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仲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申請,同時須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申請時效問題。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申請,否則將會喪失申請仲裁的權利。農民工在遇到勞動爭議時,應當特別注意時效的把握。

二是申請形式上要採取書面形式,按規定式樣提交申請書,並且要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三是要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能自已選擇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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