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後還能重新仲裁嗎?
一、勞動仲裁裁決後還能重新仲裁嗎?
勞動仲裁是勞動雙方產生勞動爭議時的法定解決途徑,在發生勞動爭議後雙方如果不能自行協商解決,就可以提出勞動仲裁。
產生勞動爭議後申請人提出勞動仲裁訴求,仲裁委受理後書面通知被申請人到庭,然後在仲裁過程中雙方就產生爭議的點進行舉證和辯護,最後由仲裁委進行裁決。
可以的,如果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存在錯誤,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訴,即向法院或檢察院抗訴,啟動再審程序。
當事人申請的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用人單位申請的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 《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針對於雙方如果產生勞動糾紛,勞動仲裁是一種解決辦法,但是如果勞動仲裁不合理的話,那麼當事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提起相關資料,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再次對案件進行相關的判決,解決雙方之間的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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