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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證人誤工費由誰承擔?

勞動仲裁證人誤工費由誰承擔?

一、勞動仲裁證人誤工費

刑事訴訟中,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民事訴訟中,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單位的證人作證,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二、因為勞動仲裁導致的誤工費怎麼算_

1、首先應該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的勞動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4、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5、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審理的期限是45天,最長不會超過60天。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是不收費的。

勞動仲裁是我們作為勞動者的一個救濟方式,如果在單位上班,出現有用人單位違法的行為的,我們作為員工,一個弱勢羣體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仲裁的證人出庭作證的,導致工作耽誤了或者是其他情形的,產生的誤工費是由訴訟的敗訴一方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