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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勞動合同加工資工資怎麼辦

在我國勞動合同加工資工資怎麼辦

勞動者工資的上漲幅度肯定是趕不上市場上物價的增幅的,而且現在公司的業績因為受到來自同行的競爭,很多企業發展的時候都是力求於能夠保住企業正常的運轉資金就行,因此很少有企業會主動的給員工上調工資的這種做法。當然如果真的決定加工資的話,肯定員工也是非常喜聞樂見的。那麼,在我國勞動合同加工資工資怎麼辦?

一、在我國勞動合同加工資工資怎麼辦?

勞動合同裏的工資一般只是入職時約定的工資,一般隨着員工崗位晉升和公司發展等,還會有很多調薪的機會。雙方同意薪資調整後,可變更合同文本,雙方各持一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允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三、變更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幾點:

1、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進行。

2、必須遵循《勞動法》規定的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變更原則。

3、必須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當事人依法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建議,並説明變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條款,請求對方限期答覆;然後由對方當事人在限期內給予答覆,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或者建議再協商解決;最後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簽字蓋章,變更協議即行生效。

4、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5、變更勞動合同後,原條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公司既然要決定上調員工的工資,那麼就需要重新對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進行變更,而且員工不要以為公司口頭的交代了一下加工資就忽略了書面合同的變更,對加工資的這種做法一定要落實在書面合同當中,變更的勞動合同主要是在工資的這一塊有所變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