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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賠償多少工資20個月沒簽勞動合同

一、應該賠償多少工資20個月沒簽勞動合同

應該賠償多少工資20個月沒簽勞動合同

工作一年以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在法律上已經推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籤勞動合同;因勞動者為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已經經過一年以上,故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經過,勞動者不能再主張雙倍工資。

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二、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1、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年以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雙倍薪資的賠償,但是如果超過一年以上還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將不再主張要求用人單位進行雙倍工資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