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有補償嗎,終止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
勞動合同的終止其實就是指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解除了勞動關係,雙方此後就不再負有對應的權利義務了。但是在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很多情況下單位都會對勞動者作出補償。那麼勞動合同終止有補償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勞動合同終止有補償嗎
終止勞動合同補償問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一種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如下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有何區別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2、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3、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4、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起點不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08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除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均應自雙方建立勞動關係起計算,即應按工作年限計算,只是2008年1月1日前後,經濟補償金計算的數額略有不同。對於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用人單位是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實踐中,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還是存在本質上的區別,上文中本站小編已經為大家作出了對比。至於勞動合同終止有補償嗎?此時還需要看實際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符合法律規定的,那麼肯定就需要作出補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遼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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