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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怎麼處理

醉駕2.1W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怎麼處理

一、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怎麼處理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酒後駕車的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修改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有存在逃逸和其他不良條件才會被終身禁止,而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則更為嚴格,只要有重大交通事故,飲酒或醉酒駕車,構成犯罪。 如果因無牌飲酒或醉酒駕駛導致事故,一人受重傷,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機動車駕駛證可能無法終身重新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