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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動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金嗎?

有勞動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金嗎?

法律規定,合同終止了,符合條件的僱員還享有合同終止補償金。

(一)享受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的條件

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如果僱主沒有與該僱員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僱員有權得到該合同終止補償金。如果在合同期滿後,僱主又合法地與同一個僱員訂立了另一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該僱員也仍然有權得到合同終止補償金。

合同終止補償金不是所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都能享有的,它不適用下列僱員:第一,不適用於季節工;第二,不適用於依據慣例訂立固定期限合同的僱員;第三,不適用於利用假期實習的年輕人;第四,不適用於由於僱員嚴重過錯而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五,不適用由僱員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第六,不適用合同因為不可抗力而解除的情形;第七,不適用於僱員拒絕接受來自僱主提出訂立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建議,該建議針對的是在同一或者類似崗位。並且享有同等勞動報酬條件的崗位上。

在以上法律列舉的情形下,僱主沒有義務支付固定期限合同終止補償金。其中有些情形的規定很容易讓人感覺到歧視因素,例如,對於同樣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季節工、按照慣例而訂立固定期限合同的僱員,都沒有權利享受合同終止補償金,而因為其他理由而訂立固定期限合同的僱員則有權獲得這項補償金,這其中顯然存在着歧視,這是廣受批評的一條法律規定。

(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的計算和發放

合同終止補償金的計算和發放,由法律專門規定。它是根據合同的期限和僱員的勞動報酬來計算的,相當於僱員合同期內全部毛收入的10%,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協議可以規定比這一比例更高的計算比例;也可以規定較低的比例,同時向失去工作的僱員提供職業培訓。

法律明確規定,合同終止補償金的性質是補充工資的性質,其發放等要遵守關於工資的規定,一般和最後一次工資同時發放。

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有的是一年,有的是3年的,對於簽訂固定勞動合同,肯定會有到期的時候,此時我們是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請求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的。合同終止補償金具有補償失去工作的含義,含有補償臨時就業的因素,具有暫時幫助勞動者維持生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