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勞動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
一、續簽勞動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
續簽勞動合同簽訂流程是:勞動合同續簽提前30天通知;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應該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的1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公司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向,並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續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後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係,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續簽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二)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三)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五)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續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鑑證機構進行鑑證,併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員工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如果固定合同期限到期的,雙方需要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日就是否進行合同的續簽進行充分的溝通,如果決定續簽的需要提前擬定好續簽的合同,並對內容審核一致後進行簽署,簽署後雙方繼續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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