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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社保勞動合同要去哪續接?

一、解除社保勞動合同要去哪續接?

解除社保勞動合同要去哪續接?

解除勞動合同後社保仍然不會消失,可以攜帶材料去社保機構辦理續接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後社保的處理方式是:

1、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應憑《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卡》和《失業證》(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繳納手續。

2、解除勞動關係人員失業期間中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繳費年限,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封存,繼續計息。重新就業後應繼續繳費,前後繳費年限及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儲存分別合併計算。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告期限是多久?

30天。解除勞動合同公告一般是在用人單位聯繫不到勞動者或勞動者拒接簽收送達解除勞動合同後才會採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本人,並由其本人在接收單上簽字,不能直接送達的,郵寄或者掛號送達,保留郵寄或者掛號的證明材料,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或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被裁員人員即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

三、簽訂勞動合同必須交社保嗎?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要交社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解除勞動合同之後,要攜帶相關材料去社保機構辦理續接手續。解除勞動合同公告的期限是30天在,用人單位聯繫不到勞動者的情況下,可以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跟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辦理了工作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之後,用人單位需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