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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後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的風險有嗎?

解除勞動合同後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的風險有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後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的風險有嗎?

解除勞動合同後繼續繳納社會保險是沒有風險的。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税(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

1、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户,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解除勞動合同後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户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

二是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併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按原帳號繼續繳費即可,不用補交,但就是不能退。

2、醫療保險,也有個人賬户,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户裏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但目前暫不能轉移,國家已經出台了有關轉移辦法,等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實施細則就可以實施。

3、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户,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金。

4、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户,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户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户的錢還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税(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二、放棄社會保險的風險

對員工個人而言,放棄購買社保,等於放棄企業每個月提供給自己的福利。

福利包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等五險的費用。如果員工放棄社保,等於放棄這五個保險。如果在工作期間,出意外,那麼將不在保險狀態的員工需要自己承擔全部費用。如果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對於公司有影響嗎?

對企業而言,如果不幫員工交納社保,是違法行為,就算是員工自願放棄交納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就算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那麼企業也需要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國家政策的保護,相應的待遇在生活中是具有重大的作用的。廣大就業者在就業期間選擇上交社會保險是很有必要的。同時對於企業而言,不繳納社會保險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將會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廣大羣眾應當實時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