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勞動合同備案解除去哪?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有一種情形是需要備案的,那就是進行裁員,裁員超過20人以上的,向勞動部門報告。

勞動合同備案解除去哪?

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勞動局的認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綜上所述,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而勞動關係是一種民事法律關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有一種情形是需要備案的,那就是進行裁員,裁員超過20人以上的,向勞動部門報告。

標籤:勞動合同 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