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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在哪辦理社保?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要注意,必須獲得經濟補償,還有失業金補貼。

解除勞動合同在哪辦理社保?

辦理手續手續後,要拿到離職證明、社保手冊、醫療保險繳納單,然後,先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註冊失業;才能到人社局辦理社保轉接,就可以自己繳納社保費用。

解除勞動合同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配合辦理檔案社保等遷移手續,有新工作單位的,可以將檔案社保等轉移至新單位,沒有新單位的,一般當地人才市場會提供暫時接收的手續,可以諮詢一下。入職新單位一般都會要求提供離職證明,在離職的時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綜上所述,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遇到了社保的問題,應該要及時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