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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盤錦市人社局如何書寫?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盤錦市人社局如何書寫?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盤錦市人社局如何書寫?

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應該按照國家法定的格式內容書寫。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任何權利的行使都應以不違法為前提,勞動合同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不例外。應滿足以下條件:

1、協商解除的須為雙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勞動關係。這是因為如果雙方非勞動合同關係,或勞動合同無效,也就無解除一説;

2、勞動合同雙方均有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須在勞動合同全部履行完畢之前進行。這是因為勞動合同一旦履行完畢,已無解除的必要;

4、勞動合同雙方協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且不違反法律強行規定。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訂立之後,由於雙方或單方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在履行完畢之前,提前終止效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中有關“勞動合同的解除”的規定可知,有三種情形,即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本文主要討論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及其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條賦予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用人單位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勞動權的保障有重要意義。所謂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訂立之後履行完畢之前,在不違反法律強行規定的前提下,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共同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終結,不管是用什麼樣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最重要的大前提都是不違法。其中在協商解除的時候,還要保證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此時我們作為勞動者的話,是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