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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寫?

一、社保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寫?

社保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寫?

社保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本單位與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由於______________原因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移轉至______________。該職工在本單位的相關工作情況:

1、本單位與其最近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該職工在本單位的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共計為: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用處是什麼?

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該份證明實際上涉及到勞動者眾多的切身利益時都需要的。例如,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在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時,該證明是很好的書面證據,勞動者到新的用人單位再就業時,工作年限涉及到勞動的年休假時間,因為在其它單位累計的工作年限也可是計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的。

另外,諸如辦理退休手續等在其它很多涉及勞動者權益方面都有可能用到這份證明。所以這份由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對勞動者來説是極其重要的。

三、單位不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出具該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出具證明的時間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出具。

用人單位違法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實務中勞動部門接到投訴的,一般都會做相應的瞭解。

綜上所述,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單位辦好手續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其中主要寫清解除合同的原因、員工的工作時間、離職事由等內容。拿到證明書後,員工就可以去當地社保局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如果到新單位入職,可能會要求出具這份證明書,因為這是證實之前勞動關係的有利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