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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服刑期間該怎樣討債呢

債務人服刑期間該怎樣討債呢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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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服刑期間,能不能起訴擔保人還錢

  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是可以起訴擔保人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的。擔保人履行債務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對保證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綜上,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並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