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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何書寫?

一、收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何書寫?

收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何書寫?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願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單位應該在什麼時候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後失業,如果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提供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否則勞動保障部門是不予辦理的。因此,勞動者離職時要索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員工拒收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如果員工對於解除或終止原因能夠理解或接受,心態平和,則可以採取直接送達的方式讓其簽收,否則可能需要準備其他送達方式。如果判斷員工可能拒籤通知時,可以在書面送達通知時,同時準備錄音設備,如果能夠在一些有視頻監控和同步錄音的辦公室則更佳。

在送達通知的時候,應當採取宣讀的形式,以便讓錄音或錄像設備記錄下通知的內容,宣讀完之後再送達給員工。這樣如果員工拒收,由於已經當場宣讀內容,員工已經知曉瞭解除或終止決定,其拒絕簽收不影響送達的效力。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勞動者向單位提出離職申請,人事部門批准後,雙方辦理相關手續,等工資結清及工作移交結束後,單位給一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裏面對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項做出了明確規定。如果是被迫離職,帶上這份證明,失業的員工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

標籤:勞動合同 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