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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樣板如何書寫?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樣板如何書寫?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樣板如何書寫?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年齡___,工作崗位_____,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年,從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條第___款第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 動合同。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條第___款第____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年__月___日。該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為___年___個月,發給___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勞動者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了能補辦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了能補辦。

1、給原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請求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單位拒絕辦理,以該理由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3、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即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原單位不給補辦,可按以下步驟操作:

1、給原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請求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單位拒絕辦理,以該理由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3、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即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還有一種方案,就是去當地勞動局勞動關係可調取,但一般也會推到原單位補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本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這個證明書是必須要寫的,因為這樣就可以證明我國的勞動者與以前的工作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從而可以去找新的工作。對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我們一定要慎重寫不能有疏漏,此時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