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補籤和倒籤法律後果區別是什麼
你知道嗎?勞動合同“倒籤”還是“補籤”,法律後果其實大有不同。因此一定要正確理解“倒籤”與“補籤”的差異,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格外謹慎。下文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勞動合同補籤和倒籤法律後果區別的相關文章,請您閲讀了解。
一、勞動合同“補籤”與“倒籤”的後果的區別
“倒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單位未按期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舉證難的問題。並且,如果“倒籤”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符合民法關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就是有效的。
“補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按《勞動合同法》主張未籤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補籤”勞動合同時,簽訂日期肯定比勞動合同中註明的開始日期晚,就能充分説明自用工之日起至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期間是未籤勞動合同的,當這期間未超過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時,勞動者就可以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補籤”與“倒籤”的定義
勞動合同“補籤”,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簽訂勞動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為補籤合同的時間。
勞動合同“倒籤”,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補籤勞動合同,將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時將簽訂日期寫成勞動關係建立之初的時間,即簽訂日期造假,簽訂日期並非籤合同當天的日期,而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合同開始的日期。
可見,“倒籤”與“補籤”之間最大的區別就在於簽訂合同的時間是寫在真正簽訂合同之時,還是寫在勞動關係建立之初。
三、針對補籤、倒籤勞動合同的操作問題的建議
1、勞資雙方均將勞動合同簽字日期倒籤。
2、倒籤的勞動合同期間包含已經履行的事實勞動關係期間。
3、倒籤時,要特別注意勞動合同中的條款與內容是否與事實勞動關係期間已經履行的情況一致。如果補籤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高於事實勞動關係期間實際的工資標準,可能遭遇員工主張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問題。
儘管在某些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實施相關合作事項,並未因倒籤合同給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但倒籤合同不僅與目前企業內控制度中關於風險防範的目標相悖,也不符合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時還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和經營管理風險,在實踐中應當控制和避免倒籤合同。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作出的解答,綜上所述,勞動者在補籤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慎重,要正確理解勞動合同補籤和倒籤法律後果區別。用人單位補籤勞動合同時,只有將簽訂日期寫明為籤合同當天的日期,才能定為“補籤”,才能證明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於勞動者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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