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勞動合同籤一年和兩年的區別
1、原則上沒有區別。
2、如果是想長期做,一年的更好,如果連續2次簽到1年合同第3年你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3、唯一區別在於,如果公司只想讓你做一年,在一年勞動合同到期時,只需賠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需要支付待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通過上述對於勞動合同簽訂時間的討論和相關內容的解析,從上文小編整理的資料中,可以知道有關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長短。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當一年期限滿時,用人單位不再與您續簽,只需賠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若是簽訂兩年的勞動合同,其實與一年沒什麼大的區別,主要還是取決於用人單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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