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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知道,在外面找工作時,用人單位都會和當事人簽訂一份勞務合同,用來作為憑證,也可以確保用人單位和當事人雙方各自的合法權益。但是並不是所有用人單位都是這樣按照正規的法律程序和當事人簽訂勞務合同的,也正因為如此,我們在找工作的時候才會遇到那麼多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來説,當事人從開始給用人單位工作到一段時間期間,如果用人單位一直都沒有和當事人簽訂勞務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是應該給當事人付兩倍工資的,可以一般來説大多數用人單位都沒有這麼做,因為大多數的當事人都缺少這樣的法律意識。

當然了,不與當事人簽訂勞務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説也會造成很多損失。例如,如果從事保密工作性質的單位不與當事人簽訂勞務合同,那麼當事人可以不準守保密協議,將用人單位裏的機密泄露;又或者當事人無故離職,延誤用人單位的工期或者造成用人單位的損失,這個責任當事人是不用負的。因為當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務關係,所以當事人不用遵守用人單位給出的一些工作規定。

所以用人單位不與當事人簽訂勞務合同的話,用人單位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人單位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