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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網籤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畢業生網籤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大學在畢業前通常都會為了讓學生和社會接軌而要求其在畢業時通過實習後得到單位的認可並直接從學校將檔案籤至單位並完成網籤程序,但是很多學生總是在得到網籤後就認為自己已經擁有了一份正式的合同而可以保障其工作,下面一起來學習畢業生網籤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畢業生網籤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網籤和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不一樣,簽訂的時間段也不一樣,完全不是一回事,一般大學生畢業後需要和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三方協議是需要網籤的,而當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三方協議自動失效了,所以網籤也失效了。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户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相關知識:

《勞動法》第16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又補充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第21條還指出: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通常來講,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短,可以是1至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在明確勞動關係之後,求職者應注意及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防止社會保險費等權益受到侵害;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明顯是違法的,畢業生不要以為不籤合同就可以更自由,不籤合同會損害畢業生作為勞動者的權益,特別是在雙方產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出現工傷等情況時,會帶來更大麻煩。雙方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跳槽”行為將不受用人單位約束。

三方協議簽訂後不是萬事大吉,還要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勞動保障部門指出: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單位一旦和求職者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依法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

一份合法的合同包括: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於工作的內容應當儘量細化。如,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説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範圍大。

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對於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中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求職者一旦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説明修訂。

以上就是關於畢業生網籤和勞動合同區別的相關知識。畢業生拿到的網籤合同在形式上雖然和正常的合同非常類似,但是其法律效力卻遠遠次於正式的勞動合同,因為這只是畢業生與社會銜接的一份過渡性質的文書而會在學生與其他單位簽訂正式合同之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