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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別人代簽勞動合同的後果是什麼?

一、幫別人代簽勞動合同的後果是什麼?

幫別人代簽勞動合同的後果是什麼?

如果沒有得到當事人授權就代簽,屬於無權代理,無論合同出現什麼情況,都要對所簽訂合同承擔責任。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什麼原則?

合法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協商一致原則。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等價有償原則。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所以不要輕易幫他人代簽勞動合同,除非是經過他人的授權才有權代理,如果沒有經過他人的授權,就叫做無權代理,那麼就算幫當事人代你簽了合同,也必須要由當事人來做出最終是否追認的決定,如果當事人追認,那麼這份合同就生效,那麼這份代簽的合同發生了任何的責任都由當事人自己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