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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可以當勞動合同使用嗎?

一、協議可以當勞動合同使用嗎?

協議可以當勞動合同使用嗎?

不可以,勞動合同是受到勞動法保護的,公司在員工入職後30天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署沒有辦法保證雙方的基本利益,如果一個公司連正常的勞動合同都不提供,可以基本説明公司也不是很正規。公司不提供勞動合同,可能存在的問題:

1.人力社保局無法確定公司與員工存在僱傭關係。

2.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協議的實際效益沒有勞動合同強

3.公司可能存在不願為在職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4.合同如果不是一式兩份,公司有可能在員工離職後不發放工資不承認勞動者在公司工作的風險。

二、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正式的勞務關係的,必然涉及到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這樣才可以有效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於相關協議的認定情況,如果經過了公證機關公證的情況下,也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標籤:勞動合同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