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協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勞動者提出解除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如果是勞動者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但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雙方可以就勞動合同的解除簽訂解除協議。
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同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後,還應出具書面的證明材料,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公司可以直接辭退職工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勞動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合同無效。
針對員工來講,如果公司提出來要跟自己解除勞動合同,那也得有正當的理由才行,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員工可以拒絕,如果公司以管理者的身份直接就開除了職工,職工不僅能索要當月的工資,還可以通過仲裁要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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