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一、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需要給勞動者進行賠償。根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或者拒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二、沒簽書面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對於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所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了事實勞動關係,那麼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是最開始就應該簽訂,當然法律有一個寬限期,因為有的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規定試用期,那麼在一個月之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旦這個期限到達了一個月,雙方就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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