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服務期期限是多久
一、勞動合同法服務期期限是多久?
服務期期限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服務期內職工可以單方離職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服務期內離職違約爭議的仲裁答辯狀怎麼寫?
1、首部
首部包括以下三點:
①標題。寫明文種名稱“仲裁答辯書”即可。
②抬頭。答辯人(被訴人)名稱、地址、法人代表、職務、通訊號碼。
2、正文
正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案由或前言。寫明對何人提出的什麼仲裁案件進行答辯。
②答辯內容。陳述事 實過程,指明責任,反駁申請人在仲裁申請書中提出的事實、理由,説明自己的辯駁理由和依據。
③對申請人提出的賠償要求表示自己的態度,部分賠償還是不賠償。
3、尾部
尾部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即仲裁機構名稱或仲裁員姓名。
②附件。寫明附件名稱、份數。
③被訴人及法定代表人簽章和日期。
總的來説,服務期是由用人單位約定的,如果職工在服務期內沒有正當理由提前離職,應該按照合同約定付違約金,不過違約金的標準不能超過公司之前提供的培訓費,服務期內,公司的所作所為嚴重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職工也可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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