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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期限可以超過勞動合同期限嗎

服務期限可以超過勞動合同期限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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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的服務期限長於勞動合同期限怎麼辦?

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培訓協議服務期滿。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培訓協議或者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不高於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支付違約金。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超過了勞動合同期限,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應當順延至服務期滿。《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