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來説,期限不超過3年。而且在物業項目召開業主大會併成立業委會之後,該合同無論是否到期,都自行終止。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另行簽署正式物業管理合同。
二、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在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選聘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失效,更換物業公司必須成立業主大會,按照建設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程序,小區有20%的業主同意由當地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進行選舉,小區2/3的業主同意才能更換物業公司。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由物業管理企業依照合同約定提供的物業管理。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我國法律對於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訂立時是否應當確定合同期限沒有具體的要求,即可以約定期限,也可以不約定期限。但並不只是説只要約定了期限,前期物業合同就應該到合同期限屆滿時才能終止。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是出於對前期物業管理的需要由開發商選聘的,並不代表全體業主的意志,如果業主對前期物業服務不滿意,卻要等到合同期滿才能選聘新的物業公司服務,顯然剝奪了業主的自主權,損害了業主的利益。 因此《物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要根據業主和開發商的意願來決定,所以為了自己的居住環境的生活質量,一定要挑選負責任的物業公司,儘量避免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會發生的摩擦和矛盾。作為物業公司,一定要把業主的需要放在首位,做好份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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