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後如何辭職?
勞動合同已經成為職業人員離不開的合同之一了,我們今天就來談談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後如何辭職?其實就業者都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所以我們就算在試用期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要提前給公司打一聲招呼,辦好離職手續就能夠離職。下面小編給大家詳細説一説。
一、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後如何辭職?
無論簽訂多久的勞動合同,勞動者都享有自主擇業權。在試用期可以依法辭職,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是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分以下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二、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在試用期辭職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該條確立了勞動者雖有辭職的權利,但也有“提前通知義務”,因此,如果沒有對所在單位造成經濟損失,而且又盡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義務,則不必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其實離職的話只要我們按照正常程序走就可以了,記得提前向人事部提出離職申請,單位好安排後補人員,一般我們得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在公司核對完財產,無誤以後,方可辭職,希望小編今天説的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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