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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轉移至子公司怎麼處理

一、勞動合同轉移至子公司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轉移至子公司怎麼處理

子公司屬於獨立法人,有兩種方案:

1、原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工齡清零後,再入職子公司;

2、與母公司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與子公司簽訂新的勞動關係開始時間即為原公司的勞動開始時間,或者在新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註明把原公司的工齡合併計算為子公司的工齡等具體條款,以免被公司忽悠。若員工不願意到新公司,則原公司可和員工協商解約,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在集團公司下屬不同法人之間調轉的,如果都是通過勞動合同的方式,即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在兩個單位的工作年限是不連續計算的;如果在原單位的勞動關係沒有終止,而是通過集團調動的方式,由一個單位到另一個單位工作的,那麼工作年限需要連續計算;

因此,如果勞動關係轉移到子公司,那麼母公司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在子公司的話就不計算勞動者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果母公司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那麼其勞動合同就要計算勞動者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合併或者分立】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條件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勞動合同不是由公司隨意就能變更的,在變更之前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好,勞動者不接受的話公司就需要給勞動者賠償金,勞動者接受更改勞動合同就無需賠償,正常辦理與總公司的離職手續,然後與子公司簽約就行了。勞動合同上的任何變動都需要先與勞動者協商好,勞動者不接受的話就需要給勞動者賠償之後再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