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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轉移至新公司會影響職員的薪資嗎?

勞動合同轉移至新公司會影響職員的薪資嗎?

一、勞動合同轉移至新公司會影響職員的薪資嗎?

勞動合同轉移至新公司會影響職員的薪資,公司新設立了子公司,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職工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也不需要將勞動合同轉移至子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要求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是對原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因而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有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將勞動者在下屬子公司之間調動,或者註冊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本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徹底擊破了用人單位此類規避手法。但是,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説,在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連續工作年限應當包括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但在適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時,原單位已支付的經濟補償應當扣減。

二、辦理勞動合同轉移需要離職證明嗎?

1、需要,一般是老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把解除證明拿到,調檔用。

2、新單位出調檔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寫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轉移人事檔案或户口,寫清楚轉移地址。如果單位沒有人事代理權,需要去單位依託的人事局把接收函蓋章子,需要攜帶單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還需要介紹信。

3、如果單位有人事代理權的話帶調檔函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就可以去老單位提檔了。

4、回來存檔。

三、用人單位在處理員工勞動關係轉移需要注意什麼?

1、要保留員工關係轉移原因的證據,以證明企業的行為確因客觀情況,而非主觀惡意,以便在發生法律訴訟時,不至於太過被動。

2、要與員工進行充分的協商。關於協商,需要注意三點。

(1)在確定轉移員工的名單後,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採取召開全體會議,也可以召開部門內會議,由部門負責人對涉及的人員進行小範圍開會。無論哪種會議方式,企業在此期間均應注意保留證據。比如,在召開會議時,要求所有涉及員工簽到。在會議中,企業應坦誠地告知勞動者企業的客觀情況,如業務轉移、部門取消等等,並且將這些宣講內容寫入會議紀要。同時,對於工齡等敏感問題不要回避,最好在會議上向員工明示,到新單位後工齡累計計算,如果不同意轉移的,則按照法律規定根據勞動者在本企業的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避免不同工齡的員工在比較經濟補償金時產生心理不平衡的現象。案例中的餘某實際就是這種情況,因其在該企業工作差一點不滿一年,所以只能拿到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和其他同事相比難免心有不滿,從而向企業提出更苛刻的解除條件。在開會完畢,會議記錄上應要求全體與會人員簽字,以證明員工知曉該情況,並且與員工進行了協商。

(2)為了使員工勞動關係順利轉移,除了本企業內部的宣傳外,接收企業友好的態度和優良的福利待遇也會成為促成員工關係轉移的另一個關鍵因素。如案例中接收企業對於轉移員工的入職宣講就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3)對於個別不配合的員工,企業除了大會上的宣講外,再提供單獨溝通的機會,並且保留與其協商的證據。

除了上述保留員工關係轉移原因的證據和與員工進行充分協商外,還要及時辦理勞動關係解除手續。員工關係轉移不要無限期地協商,以免擴大企業的損失,產生更多的變數。在與員工經過幾次協商後,個別員工仍然不同意轉移的,企業應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關係解除手續。

職員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之後,處於勞動派遣或者是調職等原因,可以將勞動合同轉移,對於總公司成立了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的情形,即使需要變更職員的崗位,此時並不需要變更合同。對於公司在成立之後,需要改制的,此時也並不需要將勞動合同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