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轉移不同意怎麼處理
隨着全球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市場經濟在對外開放的政策下不運行良好,各大企業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競爭環境,不斷地進行資源整合,使得資源配置合理化。在企業轉型改革的過程中人才資源的對口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會發生勞動關係轉移的情況。那麼,勞動關係轉移不同意怎麼處理呢?
一、不同意勞動關係轉移怎麼辦
1、勞動者不願意轉移勞動關係,可以以勞動合同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3、《勞動法》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4、《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勞動關係轉移單需要注意的問題
1、要保留員工關係轉移原因的證據,以證明企業的行為確因客觀情況,而非主觀惡意,以便在發生法律訴訟時,不至於太過被動。
2、要與員工進行充分的協商。關於協商,需要注意三點。
3、在確定轉移員工的名單後,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採取召開全體會議,也可以召開部門內會議,由部門負責人對涉及到的人員進行小範圍開會。無論哪種會議方式,企業在此期間均應注意保留證據。比如,在召開會議時,要求所有涉及員工簽到。在會議中,企業應坦誠地告知勞動者企業的客觀情況,如業務轉移、部門取消等等,並且將這些宣講內容寫入會議紀要。同時,對於工齡等敏感問題不要回避,最好在會議上向員工明示,到新單位後工齡累計計算,如果不同意轉移的,則按照法律規定根據勞動者在本企業的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避免不同工齡的員工在比較經濟補償金時產生心理不平衡的現象。案例中的餘某實際就是這種情況,因其在該企業工作差一點不滿一年,所以只能拿到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和其他同事相比難免心有不滿,從而向企業提出更苛刻的解除條件。在開會完畢,會議記錄上應要求全體與會人員簽字,以證明員工知曉該情況,並且與員工進行了協商。
4、為了使員工勞動關係順利轉移,除了本企業內部的宣傳外,接收企業友好的態度和優良的福利待遇也會成為促成員工關係轉移的另一個關鍵因素。
5、對於個別不配合的員工,企業除了大會上的宣講外,再提供單獨溝通的機會,並且保留與其協商的證據。
綜上所述,針對“勞動關係轉移不同意”的問題小編已經為您回答,勞動關係轉移需要員工自願,如果員工不同意轉移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為了保障勞動者利益,勞動關係轉移後員工的工作年限是合併連續計算的,合同期限結束後,可以新公司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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