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的員工還可以再聘用嗎?
勞動合同4.9K
律師解析:辭退的員工公司可以根據自己條件再聘用。
但是解除勞動合同後再次聘用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所以,解除合同還能再聘用,但是解除勞動合同再次聘用職工的,不應該再約定試用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但是解除勞動合同後再次聘用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所以,解除合同還能再聘用,但是解除勞動合同再次聘用職工的,不應該再約定試用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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